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校园车辆通行秩序,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南昌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案》(洪价字〔2017〕66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安全保卫处是管理校园内机动车秩序的职能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校园交通秩序维护及交通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等。
第二章 车辆分类
第三条 免费车辆
(一)学院公务用车;
(二)学院教职工及其配偶车辆(每户家庭累计不超过2辆,教职工含在编职工及聘用合同制员工);
(三)学院离退休职工及其配偶车辆(每户家庭累计不超过2辆);
(四)与学院有聘用关系的临时工以及专业系临聘教师名下车辆,每人限1辆;
第四条 收费车辆
(一)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及务工的校外人员车辆;
(二)在读学生车辆(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每人限1辆);
(三)业务往来车辆(与学院各部门有经常性业务往来或者合作事项的校外车辆,经审批后可以免费录入系统);
(四)以上免收费车辆以外的所有其它车辆。
第五条 临时车辆
(一)因公临时来校车辆;
(二)大型活动集中来校车辆;
(三)因私临时来校车辆;
(四)特种车辆(进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等)。
第六条 出租车、网约车
此类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因极端天气、看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经安全保卫处审核可临时通行,但禁止在校园内揽客。
第三章 通行权限申请及办理
第七条 车辆停放通行办理
(一)免费车辆由车主本人填写《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免费通行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收费车辆由车主本人填写《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外来车辆通行审批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 临时车辆申请及办理
(一)因公、因私临时来校车辆由车主本人或者校内接待人通过访客系统申请办理;
(二)特种车辆无需申请,门卫核验后及时放行。
第四章 通行方式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机动车辆的进出由学院大门道闸系统进行管理。车辆驶入校园时,系统自动采集信息。车辆驶离校园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类型。
(一)免费停放车辆自动放行;
(二)收费车辆在有效期内自动放行;
(三)因公临时来校车辆由接待部门派发“免费停车券”,车主离校时给收费岗保安核验可免费放行;
(四)大型活动来校车辆由校内承办部门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安全保卫处备案,凭临时通行证免费放行;
(五)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免费停车券”,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六)经审批后,因私临时来校车辆,停车管理系统自动计时计费,车主扫码支付后即可通行;
(七)特种车辆由门卫核验后及时放行。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根据《南昌市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案》的通知(洪价字〔2017〕6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将所有车辆进校前30分钟设为免费进出;所有车辆进场后,停车超过30分钟但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具体如下:
(一)单次收费
小型车:1小时内每次2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0.5小时内加收1元,每车每天(24小时内)最高10元。
中型车:1小时内每次6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0.5小时内加收1元,每车每天(24小时内)最高20元。
大型车:1小时内每次14元,1小时以上每增加0.5小时内加收2元,每车每天(24小时内)最高30元。
(二)包月、包季、包年收费
1、包月
小型车:每车150元/月。
中型车:每车200元/月。
大型车:每车300元/月。
2、包季
小型车:每车300元/季。
中型车:每车400元/季。
大型车:每车600元/季。
3、包年
小型车:每车600元/年。
中型车:每车800元/年。
大型车:每车1200元/年。
在校学生驾驶的车辆包月、包季、包年收费减半。
关于对车型的解释:小型车指: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含机动三轮摩托车),微型货车;中型车指:7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中小型货车;大型车指:20座及以上客车,大型货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申请办理校园通行资格的车辆严格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办理各类通行手续。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办理机动车通行权限,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车辆通行权限及申办人今后办理机动车通行权限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教育本部门师生员工及家属文明安全驾驶,禁止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和各类违禁物品入校。师生员工及家属申请办理的免费停放车辆、收费车辆、经报备的临时来校车辆在校内违章违纪行为计入师生员工所在部门平安建设考核。
第十三条 进入校园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赣工贸院政〔2023〕42号),学院安全保卫处有权对违法违规车辆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校园曝光、清障拖车、取消通行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大门实行道闸管制,一杆一车,如因跟车等原因造成道闸、车辆损坏,由车主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学院只提供停车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义务,对进校机动车辆在校期间发生的刮擦碰撞等损坏和车辆及车上财物遗失、被盗等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停车系统收费管理方案》(赣工贸院综治〔20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免费通行审批表
2.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外来车辆通行审批表
附件1 教职工免费通行审批表 附件2 外来车辆通行审批表2025.5.20新表.docx